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第六人民醫院老年科教授  黃高忠

近20年來,以動脈粥樣硬化為基礎的缺血性心血管病(包括冠心病和缺血性卒中等)的發病率和死亡率逐步上升。部分原因是由於伴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變化,人群平均的血清總膽固醇水準逐步升高。
然而,儘管高脂血症的患病率很高,但由於其“不痛不癢”,容易被人們所忽視,故知曉率、治療率、達成率都很低。實際上,高脂血症的危害很大,除了會誘發心腦血管疾病外,還會加重糖尿病和腎臟疾病,引起脂肪肝、膽石症等疾患。控制血脂,刻不容緩!

提高知曉率:定期查血脂
動脈粥樣硬化、冠心病、高血壓、糖尿病、肥胖患者,有高血脂家族史者,40歲以上的男性,絕經以後的女性,長年喝酒、吸煙、缺乏運動者等血脂異常易患人群,應養成定期(每年一次)檢查血脂的習慣,以便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血脂是血漿中的總膽固醇(TC)、甘油三酯(TG)和類脂(如磷脂)等的總稱。與臨床密切相關的血脂主要是膽固醇和甘油三酯。血脂的基本檢測專案為總膽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總膽固醇是指血液中各脂蛋白所含膽固醇之和,其中的不同成分分別代表不同的含義: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在總膽固醇中含量最多,是導致動脈粥樣硬化和心血管病的主要因素;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含量較少,但有抗動脈粥樣硬化的作用。由此可見,單純看總膽固醇值是不全面的,應同時測定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同樣道理,“高脂血症”的表述並不確切,用“血脂異常”似乎更合適。

提高治療率:明確降脂目標
目前,診斷血脂異常主要依靠血脂檢測,血脂異常的判斷標準如下表 。

血脂對照表

  正常 邊緣升高 升高 減低
總膽固醇(TC) <5.2毫摩/升(2OO毫克/分升) 5.2~6.1毫摩/升(200~239毫克/分升) ≥6.2毫摩/升(240毫克/分升)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 <3.4毫摩/升(130毫克/分升) 3.4~4.1毫摩/升(130~159毫克/分升) ≥4.2毫摩/升(160毫克/分升)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 ≥l.04毫摩/升(60毫克/分升)     <l.04毫摩/升(4O毫克/分升)
甘油三酯(TG) <1.7毫摩/升(l5O毫克/分升) 1.7~2.3毫摩/升(l50~199毫克/分升) ≥2.4毫摩/升 (2OO毫克/分升)  


合併冠心病、糖尿病、周圍動脈粥樣硬化等危險因素者,降脂目標更為嚴格。無冠心病,且無或僅有一個危險因素(包括高血壓、吸煙、肥胖、男性40歲以上或女性絕經後等)者,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應小於3.6毫摩/升,總膽固醇應小於5.7毫摩/升;無冠心病,但有兩個或以上危險因素者,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應小於3.1毫摩/升,總膽固醇應小於5.2毫摩/升;存在冠心病或糖尿病者,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應小於2.6 毫摩/升,總膽固醇應小於4.7毫摩/升。
需要提醒的是,高脂血症的診斷切點是人為制定的,但總膽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水準與缺血性心血管病發病危險的關係是連續的,並無明顯分界線。對患者而言,僅憑化驗單上的正常值範圍來判斷血脂是否正常,並據此決定是否需要治療是不合適的,及時向心血管專科醫生諮詢才是上策。

提高控制率:生活方式改變、藥物治療、病情監測,“三管齊下”
1.由於血脂異常與飲食和生活方式密切相關,故飲食治療和改善生活方式是治療的基礎。無論是否進行藥物治療,患者都必須堅持控制飲食和改善生活方式(如運動、戒煙等),醫學上稱之為治療性生活方式改變(TLC)。兩個月後,檢測血脂水準,若已達標或有明顯改善,應繼續進行TLC,並每隔半年檢查一次血脂。

2.多數患者很難僅通過TLC達到滿意療效,需聯合藥物治療。高膽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異常、以膽固醇升高為主者,首選他汀類藥(如辛伐他汀等)。高甘油三酯血症者,首選貝特類藥(如非諾貝特等)。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降低者,藥物治療效果較差,可試用貝特類或煙酸類藥。
他汀類藥物的不良反應通常較輕且短暫,大多數人耐受性良好。很多患者由於擔心藥物副作用而不敢用藥。實際上,只有不到2%的病例發生轉氨酶升高,由此進展成肝功能衰竭的情況非常罕見。通常減少用藥劑量或停藥,即可使升高的轉氨酶回落。

3.心腦血管病高危患者,應採取更積極的降脂治療策略。大量臨床證據表明,他汀類藥物是當前防治高膽固醇血症和動脈粥樣硬化性疾病的重要藥物。他汀類藥物能顯著降低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降低甘油三酯,輕度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並有抗炎、保護血管內皮功能、穩定斑塊等作用,這些作用能減少冠心病事件的發生。因此,急性心肌梗死、不穩定性心絞痛,以及接受過冠狀動脈介入或搭橋手術的患者,應盡早服用他汀類藥,把血脂控制在理想水準(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2.6 毫摩/升,總膽固醇<4.7毫摩/升)。

4.定期複查血脂、監測安全性指標。降脂藥通常需長期服用,才能獲得臨床益處。藥物治療1~2個月後,應複查血脂。若血脂已達標,可逐步改為每6~12個月複查1次。若治療3~6個月後,血脂仍未達標,應調整劑量或藥物種類,治療4~8週後再複查。
與此同時,患者在治療期間必須監測安全性指標,如檢測肝功能和血肌酸激酶(CK),注意自己有無肌痛、肌無力、乏力等症狀。若發現轉氨酶升高超過正常上限3倍或血肌酸激酶升高超過正常上限5倍,應暫停給藥。停藥後,每週複查肝功能或血肌酸激酶,直至恢復正常。

專家介紹
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第六人民醫院老年科主任醫師、醫學博士、碩士生導師,上海市醫學會老年醫學專科委員會委員,中國醫師協會中西醫結合分會心血管病專家委員會常委,擅長高血壓、冠心病、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及老年病的診治。